幕墻分格軸線測量應與主體結構的測量配合,其誤差應及時調整不得積累。如主體結構軸線誤差大于固定的允許偏差時,包括垂直偏差位,應征得設計、監理單位同意后,適當調整幕墻的軸線,使其符合幕墻的構造需要;對高層建筑的測量應在風力不大于4級6情況下進行,每天應定時對幕墻的垂直及立柱位置進行復核,同時也要與主體軸線相互校核,并對誤差進行控制、分配、消化、不使其積累,以保證幕墻的垂直及立柱位置的正確。
幕墻掛件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次應按下列規定劃分:
相同設計、材料、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幕墻工程每500-1000m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,不足500m也應劃分一個檢驗批;同一單位工程的不連續的幕墻工程應單獨劃分檢驗批;對于異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墻,檢驗批的劃分應根據幕墻結構和工藝特點,由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確定。